寵物食品首次輸華檢驗檢疫準入程序
發(fā)布日期: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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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關于國外農產品首次輸華檢驗檢疫準入程序
一、輸出國官方檢疫主管部門根據貿易需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中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擬出口具體農產品的名稱、種類、用途、進口商信息、出口商信息。
二、中方根據申請,向輸出國提交一份涉及進行該種農產品進口風險分析資料的調查問卷,請輸出國答復。
三、在收到輸出國就調查問卷的答復后,中方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風險分析;
在風險分析過程中,如需要,中方將請輸出國再補充有關資料;
在對以上資料評估的基礎上,中方將考慮是否派出專家組赴輸出國進行實地考察。
四、在風險分析工作完成后,中方將考慮是否提出從該國進口該種農產品的檢疫議定書草案或入境檢驗檢疫衛(wèi)生要求,雙方就此進行協(xié)商。
五,在雙方就議定書或入境檢驗檢疫衛(wèi)生要求達成一致意見后,按照議定書或衛(wèi)生要求的規(guī)定開展該種農產品的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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